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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胜阀门集团破产重整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作者: 2023年09月11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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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8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嘉法院”)作出(2022)浙0324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债务人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胜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浙03

2022年7月18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嘉法院”)作出(2022)浙0324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债务人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胜集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浙0324破2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6月13日,永嘉法院裁定受理天胜集团公司破产重整。2023年6月27日,天胜集团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同年7月24日,永嘉法院作出(2022)浙0324破2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胜阀门集团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

现根据《重整计划》有关规定,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天胜集团公司概况
天胜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6日,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704356611L,法定代表人为吴胜俊,住所永嘉县瓯北镇东瓯工业区(林垟村),经营期限:1999/03/16至长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阀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天胜集团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天胜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200万元,股东吴胜俊认缴出资7600万元,实缴出资3640万元,持股比例为50%;股东吴胜宇认缴出资7600万元,实缴出资3640万元,持股比例为50%。两股东均未全额实缴出资。
天胜集团公司在外设立了15家分支机构,其中注销8家,吊销2家,在册5家,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二、资产情况
天胜集团公司名下资产根据《重整计划》划分为重整资产与非核心资产,其中重整资产即天胜集团公司现有位于永嘉县瓯北东瓯工业园区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装饰装修(不动产),机器与办公设备以及商标;非核心资产包括长期对外投资、对外债权和其他企业财产或权益。
(一)重整资产状况
1.不动产
天胜集团公司名下位于永嘉县瓯北东瓯工业园区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以下统称“不动产”),已设定抵押,温州弘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弘新资评报[2022]1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总估值为38,629,100.00元,详情请咨询管理人。该处不动产存在证照与实际建筑不相符的情形。
2.机器与办公设备
温州弘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弘新资评报[2022]1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该部分财产估值为244,305.00元,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3.注册商标
天胜集团公司名下有一枚有效的注册商标,价值1000元,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二)非核心资产状况
1.对外债权
账面显示,天胜集团公司尚存在110笔应收款项,合计应收金额为 6,034,027.46 元。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长期股权投资
据管理人调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目的是为申请“集团”冠名,其中或无实际经营或已失信被执行。2022年12月12日,温州弘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评估事项说明》,披露因对外投资评估资料不完整,不具备评估条件,故无法对评估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进行评估。2023年3月至4月期间,管理人根据《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的规定公开拍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成交价共计96,569.00元,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注:上述对外投资处置款已划入管理人账户,根据“启信宝”app查询显示买受人尚未办理上述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负债情况
(一)已裁定确认债权
2023年1月30日,永嘉法院作出(2022)浙0324民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等13位债权人的债权,共计金额为195,797,237.23元,其中抵押优先债权24,470,000.00元,税收债权96,363.49元,普通债权171,230,873.74元。
(二)预计债权
审计机构初步审计,天胜集团公司账面显示仍有预收账款、应付和其他应付账款及因撤销权可能增加的负债共合计10,037,274.77元。因仍正在审计核实中,故假设条件下暂不计算在内,该部分预计债权能否以参与分配最终根据其申报审查情况以及永嘉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重整方案
《重整计划》确定的重整方案如下:
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投资人注入资金,一部分作为专项偿债资金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权,一部分作为后续生产经营资金。专项清偿资金金额为投资人竞得投资人资格时的报价;后续生产经营资金由投资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投入。投资人支付专项偿债资金后,原出资人以零对价让渡天胜集团公司100%股权,并变更登记至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五、投资人资质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联合体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重整,并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一)、(二)项资格条件。 
(四)投资人确定后如需设立项目公司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SPV”)实际承继投资人权利义务的,投资人需承诺共同承担对SPV的全部义务或责任。 
六、招募流程 
(一)招募期限及材料提交方式
1.招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10月3日止。
2.招募中需提交材料的方式:
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提交至管理人,并将电子版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363622710@qq.com,邮件和材料压缩包均以“天胜集团公司投资人+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邮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益大厦A幢802室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邹律师,联系电话:18658355556。
(二)尽职调查 
1.开展尽职调查前需提交的材料,材料第五条第(一)项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1)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承诺相关保密义务等的《承诺函》; 
(2)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世和公司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 
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就投资人可能发生的违约事项承担共同责任; 
(3)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模板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2.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需缴纳100万元尽调保证金(含保密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明确不参与竞争的,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若参与竞争的,则转化为重整意向保证金。
3.尽职调查期限
在足额缴纳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之日起至招募公告届满前5天,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査工作。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査,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确定投资意向并报名
在招募期限届满前,已开展尽调的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书面明确是否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竞争,并提交报名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获得重整投资人的竞争资格;逾期未明确的,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竞争资格。
在招募期限届满前,未开展尽调直接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应提交第五条第(二)项中规定的资料以及报名意向书,经管理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缴纳100万元重整意向保证金后,方可获得重整投资人的竞争资格。
报名意向书文书模板可联系管理人获取,并按照公告第五条第(一)项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四)重整投资人的确定方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确定方式如下:
招募期限届满,如果有1名以上报名的,管理人将组织已报名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通过网络平台以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如果仅有1名报名的,直接确定该名投资意向人为重整投资人,专项偿债资金为39,000,000.00元,若报名时承诺提供的专项偿债资金高于39,000,000.00元的,则以其承诺为准。通过网络平台以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时,网络竞价的招募价格以39,000,000.00元起拍,出价最高者成为重整投资人,所出价格为其需支付的专项偿债资金,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权。
七、其他 
(一)符合开展网络竞价条件的,网络竞价平台及时间,管理人将另行书面通知。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永嘉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精神调整公告内容。如出现影响天胜集团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永嘉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公告,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或赔偿责任。意向投资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及尽职调查期间管理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预测数据或审计、评估数据,后期可能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参考。
(四)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天胜集团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本次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重整投资人竞争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天胜集团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及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使用。  


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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