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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四部门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作者: 2021年11月17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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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总体目标

坚持立足国情、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推进场景创新、工厂示范和区域试点,遴选推广优秀智能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构建“点线面”结合的试点示范体系,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加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

到2025年,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先行区,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动智能制造标准的试点应用,探索形成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开展大范围推广应用。

试点示范内容

一、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通过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聚焦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流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实现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智能制造先行区。支持产业特色鲜明、转型需求迫切、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完善政策体系,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新技术融合应用,构建完善区域智能制造发展生态,打造智能制造创新技术策源地、示范应用集聚区、关键装备和解决方案输出地。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每个场景字数请控制在3000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流程

一、申报主体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优秀场景申报材料可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1年)》编写;示范工厂申报方向参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2021年)》。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各两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三、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2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0个和5个。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6个和3个,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推荐,不占属地指标。

四、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

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中通协做好相关双向服务工作,通知提出“相关行业组织要强化试点示范行动经验总结,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构建多维度立体式宣传体系。”为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支撑保障,中通协建议会员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一份至中通协科技部(Suibin@cgmia.org.cn)备份,以便后续双向服务工作的开展,为企业提供申报咨询服务及后续典型宣传报道。

 

获取通知原文及附件请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关于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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