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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作者: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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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常用VOCs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定义为在常温状态下,沸点为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而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常用VOCs表示,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定义为在常温状态下,沸点为50℃至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而在我国,VOC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
 
  通常情况下,挥发性有机物多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近年来,科技不断发展,污染物的排放也越来越多。资料显示,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
 
  除此之外,VOCs还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具有重要影响。此类污染物多具有令人不适的气味,对人的生产生活具有较大危害。因此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此背景下,中华环保联合会近日印发了团体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适用于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编制 VOCs 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时,应以生产管理合法合规、VOCs 达标排放和满足区域减排要求为基本目标,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为路径,综合考量经济成本、环境效益、减排效果等因素,重点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出有效的 VOCs 综合治理措施。
 
  具体而言,是指通过改变原辅材料、调整生产工艺、升级生产装备等技术减少VOCs产生的源头减排措施、通过加强组织生产管理、强化废气收集等手段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的过程控制措施、通过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减少VOCs有组织排放的末端治理措施等。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表明VOCs 控制及排放现状调查时可采用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踏勘、资料收集、检测评估等,并提 供现场照片、管理制度文件、台账记录和监测报告等佐证材料。相关企业应根据VOCs产生及排放现状,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分析并明确各环节VOCs综合治理目标。
 
  相关资料下载:团体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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