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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意见征求

作者: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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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下,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各方面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为环保大战注入持续动能。其中,从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近些年来,在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下,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各方面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为环保大战注入持续动能。其中,从2015 年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以及《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中可知,我国对于水生态监测工作尤为重视,并指出要提升水生生物监测支撑能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等目标要求。
 
  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是通过监测水生生物来评价水体的综合质量。生物监测不是理化监测的补充,而是不同视角的深化监测,是一项综合性监测,有助于水环境管理目标从“污染防治” 向“水生态系统保护”的转变。与传统的理化监测方法相比,生物监测的指示作用具有综合性和快速性的特点,其利用水环境中特征生物的群落结构、功能和生理生化指标来描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和完整性,具有更灵敏、直观、客观、准确等特点。
 
  然而,目前我国当前流域监测网络整体仍不完善,流域污染源监测体系仍不健全,流域水生态监测工作起步又较晚。因此,亟需制定包含物理生境、水质理化及水生生物三要素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规范水生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满足准确评估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的迫切需求。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生态环境部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前。
 
  《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中监测要素、水环境质量监测、生境调查、水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相关指数和计算方法,以及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等级。该项标准适用于淡水水体中可涉水溪流和不可涉水河流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
 
  其中,在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标准指出:河流水质样品采集、保存和运输等均按照 HJ/T 91、HJ 493、HJ 494、HJ 495、HJ/T 52等标准进行,实验室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方法。
 
  在水生生物监测过程中,需要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及材料主要有各式采样器,温度计、 pH 计、溶解氧测定仪、米尺、 GPS、测距仪、 测深仪等测量仪器,以及解剖镜、光学显微镜、培养皿、载玻片及盖玻片、尖头镊子、解剖针等鉴定设备及器材等。
 
  上述新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哈尔滨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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