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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 2020年11月10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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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目前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扬尘源仍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浙江、江苏和上海均颁布了建筑施工扬尘监测与监管的相关管理要求。  而为
  大气污染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目前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扬尘源仍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浙江、江苏和上海均颁布了建筑施工扬尘监测与监管的相关管理要求。
 
  而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建筑施工颗粒物的防治与管理、推荐建筑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器的互认,加快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和执法应用,有必要制定长三角区域建筑施工颗粒物的控制标准,并统一监测方法。在此背景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颗粒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适用于于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与管理。另外,市政工程、干散货码头堆场等扬尘开放源也可参照该项新标准执行。
 
  新标准提出,颗粒物的控制要求有:监控点自整时起依次顺延15分钟的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单位为mg/m3。每小时有4个15分钟平均值,每个日历日24小时共有96个颗粒物15分钟浓度均值,超标次数指一个日历日15分钟平均值超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次数。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达标判定依据见下表1和下表2:
 
  另外,根据HJ 633判定IAQIPM2.5在200到300之间时,实测值扣除 0.2 mg/m3 再进行评价;IAQIPM10在200到300之间时,实测值扣除0.3 mg/m3 再进行评价;当两者同时出现时,实测值扣除0.3mg/m3再进行评价。
 
  建筑施工颗粒物的监测方法、系统组成、系统技术指标、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数据有效性、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保证应符合该项新标准附录A《建筑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技术要求》。数据传输协议宜符合该项新标准附录B《建筑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要求》。
 
  在附录A中,关于建筑施工颗粒物在线监测技术要求,标准规定:1.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应由颗粒物样品采集、流量控制、监测终端等组成。2.气象参数传感器应由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传感器组成。3.视频监控仪应由摄像头和云台或球机组成,用于对建筑施工活动与管理情况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并可按设定值采集现场施工作业视频或图片等。4.数据采集仪应由主控系统、数据采集模块组成,用于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各种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或定时向后台服务器传输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状态参数等。
 
  此外,颗粒物在线监测应采用基于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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