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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颗粒物监测系统相关标准征集意见

作者: 2020年07月02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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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目前,标
  由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相应能源消耗和生产所引起的污染物排放基数增大,灰霾成为近年来显著影响城市和区域的一种空气污染现象,大气质量堪忧。
 
  环境空气颗粒物是大气质量评价中的一个重要指标。虽然细颗粒物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同时,细颗粒物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该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
 
  标和检测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此次标准修订,编制单位本着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结合当前空气质量转好的现状,依据环境管理对数据质量的需求,解决环境监测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与《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定义中增加了“动态加热系统”、“挥发性补偿系统”和“实际状态”,并将本标准性能检测中颗粒物的浓度值由标准状态下浓度值修改为实际状态下浓度值;系统组成中增加了系统应包括“动态加热系统”或“挥发性补偿系统”的要求,删除了“方法原理”的要求;技术要求中增加了系统铭牌内容和切割器具有唯一性标识的要求,修订对数据显示、记录和输出功能要求,增加对参数的显示、记录和输出要求;性能指标中增加了“检出限”、“断电影响测试”,调整和删除了部分性能指标,适当加严“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性能指标要求……
 
  近年来,随着环境管理要求逐步提高,监管手段逐步强化,我国环境空气治理管控初见成效, 环境空气中PM10 和 PM2.5 浓度总体呈现明显下降趋势。相信《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落地,能进一步加强仪器的精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颗粒物监测数据质量,优化完善我国的PM10和 PM2.5 监测。
 
  附件:《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集意见稿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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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空气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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