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全球化工设备网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 2020年06月24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字号:T | T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有关单位,请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反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有关单位,请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该项新标准规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轻型汽车、重型发动机和汽车,包括使用甲醇单一燃料和甲醇—柴油双燃料的发动机和汽车排气中甲醛和甲醇的测量方法。其他燃用与甲醇相关燃料的汽车、发动机排放非常规污染物的测量,也可参照该项标准执行。
 
  标准的主要内容框架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测量、试验用燃料、信息公开要求、标准的实施、附录等。其中,关于污染物测量,包括轻型车污染物测量和重型车污染物测量两个方面。
 
  标准规定轻型甲醇燃料汽车常规污染物要求包括:1.轻型甲醇燃料汽车的常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GB 18352.6-2016 的各项要求。2.燃油蒸发排放试验应同时进行甲醇和汽油的蒸发试验,甲醇蒸发量和除甲醇以外的碳氢蒸发量之和不能超过GB 18352.6-2016中对燃油蒸发的控制要求。3.加油排放试验应进行甲醇加油试验,甲醇加油排放不能超过 GB 18352.6-2016 中对加油排放的控制要求。
 
  重型甲醇燃料汽车常规污染物要求有:1.重型甲醇燃料发动机和汽车,以及甲醇—柴油双燃料发动机和汽车,应按照 GB 17691-2018 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排放试验,证明发动机或汽车排放的常规污染物能够满足 GB 17691-2018 中的 6b 阶段的各项规定要求。2.重型甲醇燃料发动机或汽车,以及重型甲醇—柴油双燃料发动机或汽车,其燃油蒸发污染物应满足 GB 14763 标准的控制要求。
 
  在试验用燃料方面,标准明确:试验用甲醇燃料应满足 GB/T 23510-2009 及其后续M100车用甲醇燃料国家标准要求;试验用汽油、柴油应该符合市售燃料的规定。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该项标准进行型式检验。
 
  另外,附录A规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汽车和重型发动机排气中甲醛和甲醇的采样方法,包括采样系统、方法、运输和保存,以及采样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控制等内容。该附录适用于轻型或者重型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行,或者发动机在全流排放试验台架上进行排放实验时,汽车或发动机排气经定容稀释系统(CVS)稀释后,一部分稀释排气进入采样气袋中,在采样气袋中或者稀释通道中采集稀释排气中的甲醛和甲醇。
 
  附录B规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汽车和重型发动机排气中甲醛的分析方法,适用于对汽车、发动机排气中甲醛的分析测定。该项分析方法涉及高效液相色谱法。分析测定过程中采用的试剂和材料有DNPH采样管、高纯乙腈(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专用流动相)、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滤膜;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微量进样器、容量瓶、固相萃取装置及其附件、超声波清洗器。
 
  附录C则规定了燃用甲醇燃料的汽车和重型发动机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方法——固相吸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使用该方法进行分析测定的过程中需要采用的仪器设备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顶空进样装置、分析天平、振荡器、顶空瓶、移液枪或移液器。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甲醇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资料
全球化工设备网(http://www.chemsb.com )友情提醒,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违者必究.
免责声明:1、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或者作者自行发布,本网发布文章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给访问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同时本网亦不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作出适当处理!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86-571-8897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