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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意见 最高补助500万

作者: 2020年06月15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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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紧跟时代发展要求,推出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该项政策围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力度、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实施意见,力求引导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如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当前,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持续发力,尤其是资源配置、计划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兴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在加快。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提出,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作出部署。其中,“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为: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眼下,“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即将过半,全国多地有关部门正在朝着阶段性目标不断迈进,力争实现“十三五”期间内要求的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任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紧跟时代发展要求,推出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该项政策围绕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力度、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实施意见,力求引导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该区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四点要求,包括:1.加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2.激发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3.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保障。4.加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
 
  其中,意见规定:对区内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不超过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可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可最高补助100万元。
 
  另外,意见还指出:对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奖补,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可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创建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的,经评估后可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所示:
 
  一是加大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与应用,对区内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不超过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可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企业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可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是激发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活力。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区内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奖补,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保障。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和专业化人才培育,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补,可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创建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的,经评估后可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同时,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担保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加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市、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凝练和对接等服务,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项目推介路演等活动,加快促进科技成果本市、县(区)转移转化。
 
  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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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技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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