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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 2020年06月12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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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维护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该项新标准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方式、技术流程、监测内容、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方法和质量控制要求等,适用于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方式,对我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性质和功能以及人类干扰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工作。另外,此标准也同样适用于县级及以上行政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动态变化监测。
 
  新规程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的技术流程为:
 
  1. 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监测准备、综合监测、质量控制和监测结果阶段,具体技术流程见图1:
 
  2.监测准备阶段指收集覆盖生态保护红线的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近期航空影像,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气象等专题资料,以及野外观测设备准备等。
 
  3.综合监测阶段指综合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调查观测方式提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地性质、生态功能、人类干扰活动和生态修复活动等。
 
  4.质量控制阶段指采用样本抽查、实地核查、地统计学等方法对综合监测数据开展质量控制和精度验证,生成质控数据。
 
  5.监测结果包括监测数据、监测图表和监测报告。
 
  监测的内容包括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人类干扰活动、生态修复建设这几个方面。监测方法有综合监测、卫星遥感信息提取、航空遥感抽查、现场核查与野外监测。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指标体系如下表1所示:
 
  最后,在质量控制要求方面,新标准规定:卫星遥感监测的数字正射影像图空间分辨率应优于相应比例尺万分之一米。按照 GB/T 15968-2008,数字正射影像图的平面位置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大于±0.5 mm,山地、 高山地不大于±0.75 mm, 明显地物点最大不应超过两倍中误差。遥感解译中图斑属性的判对率应大于 90%。采用总体精度、Kappa 系数进行监测指标总体精度的控制;采用用户精度、生产者精度对单个类别分类情况进行精度验证;辅之以地面核查,确保总体精度应达到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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