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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即将实施

作者: 2020年03月27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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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特制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该项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特制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该项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第六阶段型式检验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的检查和判定方法。生产企业有义务确保所生产和销售的车辆,满足该项新标准所规定的在用符合性要求。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控制要求、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扩展、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标准的实施等,适用于以燃点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在污染控制要求方面,型式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进口汽车应按照新标准进行型式检验。一种车型的型式检验包括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加油过程污染物、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和OBD系统等方面。环保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方面,新标准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确保批量生产汽车的环保生产一致性,并按照标准附录N的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生产一致性保证材料。
 
  在型式检验方面,一般要求包括,影响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和加油过程污染物、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和OBD系统的零部件,在设计、制造和组装上应该使汽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均能满足标准要求。另外,生产企业应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汽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正常寿命期限内,能有效控制其排气污染物、实际行驶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加油过程污染物在新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与《新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相比,新标准主要变化有:变更了I型试验测试循环,加严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汽油车排放颗粒物数量测量要求;增加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要求,定为II型试验,取消了原II型试验;增加了VI型试验的试验项目,加严了限值;修订了对车载诊断系统的监测项目、监测条件等技术要求;修订了获取汽车车载诊断系统和汽车维护修理信息的相关要求;修订了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要求等。
 
  自2020年7月1日起,上述新标准将代替《新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2025年7月1日之前,第五阶段新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5—2013相关要求。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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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轻型汽车 污染物 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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