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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等三项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 2019年11月12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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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气象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皮托静压管检定规程》及《长波辐射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三项规范由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等单位承担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
  近日,全国气象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皮托静压管检定规程》及《长波辐射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三项规范由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等单位承担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业内人士积极参与意见稿的完善。
 
  《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JJFXXXX-20XX)制订任务,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负责修订,全国气象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
 
  该项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以及复校时间间隔等,适用于翻斗式雨量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校准。值得注意的是,本规范除基本沿用了JJG(气象)005-2015中规定的容量法之外,首次引入了“衡量法”的校准方法。而针对上述两种校准方法,规范规定了两套标准装置,分为“标准玻璃量器/自动加液器”和“砝码天平”。
 
  《皮托静压管检定规程》主要是对皮托静压管检定规程中范围、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等内容提出了要求和规定,并给出了对于这些规定进行的检查方法。该标准适用于L型皮托静压管和S型皮托静压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与JJG518-1998版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该项规范的主要技术变化包括,更改了规程名称,表述更加准确;增加了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计量性能要求对L型标准皮托管、L型工作级皮托管和S型皮托管进行了分别规定,增加了测量范围和重复性;通用技术条件中更改了皮托管测头的长度要求,更改了皮托管静压孔的个数、直径和静压孔距总压孔的距离要求等。
 
  《长波辐射表校准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写,规范中的通用计量术语符合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校准方法参考了世界辐射中心关于长波辐射表的校准程序和世界气象组织WMO No.8―2014 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指南;仪器的结构特性参考了GB/T 33701―2017 长波辐射表。
 
  该项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偶或热电堆为传感器、以温敏电阻或铂电阻为测温元件的长波辐射表(又称为“地球辐射表”)的校准,没有测温元件的长波辐射表也可参照执行。另外,规范中长波辐射表的视场角包括180°和150°,输出类型包括模拟输出和数字输出,其中模拟输出型的长波辐射表仅进行灵敏度校准,数字输出型的长波辐射表可进行校准系数校准,也可以进行灵敏度校准。
 
  上述三项全国气象专用计量器具的校准对于我国气象观测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大自然瞬息万变,天气变幻莫测的情况下,及时且规范地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有利于更精准地获取气象数据。因此,希望三项校准规范能早日落地实施,助力我国气象行业规范化发展。
 
  更多详情请点击以下附件:
 
  《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皮托静压管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长波辐射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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