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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设备采购公告

作者: 2019年09月18日 来源:全球化工设备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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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编号为汴财招标采购-2019-261,预算总金额51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513万元。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项目编号为汴财招标采购-2019-261,预算总金额51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513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投资额
(万元)
1
 
液质联用仪(三重四级杆) (进口设备)
1
 
282万元
 
2
 
气质联用仪(三重串联四极杆)(进口设备)
1
 
173万元
 
3
 
全自动凝胶净化精确定量浓缩联机系统(进口设备)
1
 
 
58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1供应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1.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证明)。
 
  1.4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有供应进口仪器设备的经验,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所投进口产品所属厂家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函,同时相关厂家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若不同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对应品牌完全相同则视为同一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以上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1.时间:2019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原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交易系统按提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汇处路北,开封市民之家5楼开标室(参看开标室电子显示牌),持CA密钥解密,网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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