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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提速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作者: 2016年09月08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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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十条政策措施,日前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为5年。  新政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赋予人财物管理更大自主权等角度全方位、

    沈阳市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十条政策措施,日前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为5年。
  新政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科技支撑能力、赋予人财物管理更大自主权等角度全方位、精准发力,通过放权、引智形成并放大政策合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为老工业基地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路径示范。
  据悉,今年4月,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式获批。作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两核”之一,沈阳市以浑南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沈阳国家大学科技城、浑南国际新兴产业园、泗水科技城及和平区三好街、长白岛经济区为创建主体,实施“沈阳-中国2025·智造谷”战略,加快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此次发布的十条政策措施中,首批下放27项市级行政职权和实行“无费区”管理最为引人瞩目。这27项市级行政职权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权限、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权限等方面,涵盖领域广泛。
  “无费区”管理指的是,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示范区内免征涉及企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企业涉及收费项目时,由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按照收费标准核算收费数额,并将收费数额报送所在区财政部门,再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根据报送数额分别计算上缴国家、省、市的资金数额,并据实支付。
  针对产业、企业发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沈阳市将制定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目录的用地项目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土地成本及按照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示范区内符合产业目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数字医疗、民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主导产业的企业,可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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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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