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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发布

作者: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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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列入开发建设方案,总容量达1053万千瓦。      方案明确,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

12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44个海上风电项目列入开发建设方案,总容量达1053万千瓦。
  
  方案明确,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
  
  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与海洋、海事、军事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秩序。同时,要求电网企业积极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工作,开发企业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要求选用的海上风电机组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未通过认证的设备不能参加投标。
  
  此外,方案表示,将委托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单位研究制定海上风电海域利用管理指导意见,在建设、运行期间对相关数据和事项进行监测;委托能源行业风电标委会风电规划设计分标委牵头,研究制定《海上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基础设计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牵头,会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开展海上风电建设成本分析和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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