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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资源新条例提及风能、太阳能开发需批准

作者: 2013年07月29日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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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在做客一家电视台时表示,针对“黑龙江

    今年6月份,黑龙江省颁布《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日前,国家气象局局长在做客一家电视台时表示,针对“黑龙江风能太阳能归国有一事”,其它各省也可借鉴。此消息一出,立马引来舆论哗然。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认为,风能、太阳能属典型的自然资源,不存在国有化一说,黑龙江做法有失妥帖,气象部门主掌探测开发权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发改委同气象部门存在“掐架”危机。气象部门应以气象信息服务为主,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等工作,而发改委涉足项目审核工作,表面看起来二者不存矛盾。实际上,一旦探测开发权利获准,两部门必然“翻脸”。是平衡关系还是“上下游关系”?是二者择其一还是全票通过制呢?风能、太阳能企业“蒙圈”了。

  其次,职能增设必然滋生腐败现象。企业申请项目时不仅需得到气象部门同意,还得通过发改委的审批,繁琐的行政审批仅仅满足了政府部门的私欲,却导致“排队”人数日益增多,寻租行为或蔓延开来,贪污腐败、渎职受贿将屡见不鲜。第三方独立机构做监管的梦想彻底破灭,政府机构实行“二言堂”。

  再次,惩罚机制缺失,新权利难解“国有化之殇”。太阳能、风能项目的上马必须获得发改委的首肯,而发改委的审批多以项目本身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依据,对区域经济及产业经济缺乏充足的调研,“拍脑袋决策”严重影响了新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产能过剩多拜发改委所赐。“旧发改委”无有约束,何来“新发改委”祸害新能源企业呢?

  最后,“国有化”只是噱头。目前风能、太阳能产业岌岌可危,多数企业徘徊在破产边缘无法自拔,上市公司“勒索”地方财政,“绑架”上下游众多企业,成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立法确定探测开发权无疑于“雨后打伞”,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如何帮助风电、太阳能企业脱困才是政府部门当务之急。“国有化”探讨有转移公众注意力,掩盖地方政府罪过之嫌。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加强风能、太阳能的前期审核是正确做法,而当下提及气象部门探测开发权是不合时宜的。市场化、独立化、民众化的监督审核才是项目合理上马的根本保障。去行政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多一个部门就要多一套“制服”、多一项权利就会多一批贪官,尽快将审核监督权下放到行业组织、第三方独立机构及广大民众才是明智之举。
 
  中投顾问《2012-2016年中国新能源产业深度分析及发展规划咨询建议报告》指出,风能、太阳能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能源构成中占据重要地位。“十二五”期间,新能源产业将迎来关键时期,产业机构调整、法律法规完善、基础环境营造将成为地方政府及企业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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