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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内重点设备修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emsb.com/ 2020年04月27日 浏览量: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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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内重点设备修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行业:工程行业 - 建筑工程
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7日
截止日期:2020年04月30日
招标机构: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
联系方式:请登录查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4.247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00012-ZB01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内重点设备修缮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内重点设备修缮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生化池曝气管更换,方形闸板阀检修,放空阀阀门更换,生化池空气管道刷油防护,叠梁闸门安装。

2.3改造面积:15024平方米。

2.4项目投资额:544.2477万元。

2.5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

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总工期190日历天。(其中因本工程受雨季水量大及水质指标影响,需要4组生化池逐一施工,每组生化池施工务必在15天内完毕)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资质有效。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且无在建工程;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含二家)。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承担其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对此作相应的声明,应有使所有联合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署;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单位,且应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3)联合体牵头人能够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投标、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登记时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创客大厦A座501室)持单位介绍信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

(7)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8)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

(9)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新华苑宾馆三楼会议室(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6楼b区2611室

邮编: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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